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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计算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8 | 发布人:运维账号

    为加强生物计算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遵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更好地完善设备管理制度,为科研推进提供助力。

    第一条 设备的划分:

    按照依托单位对设备的要求,将实验室设备划分为三类:

    1、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价值1500元以上的科研用设备,进一步按是否能外借出实验室分为固定专用设备和流动专用设备。

    2、通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价值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和动植物,价值500元以上的家具。

    3、低值易耗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被依托单位认定为设备的其他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光盘、路由器等。

    其中,科研设备按实验室的现有设备主要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工作站、服务器、手机、投影仪、打印机等。

    第二条 设备采购:

    在遵守依托单位现行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实验室进一步对设备采购做出如下限定:

    1、设备采购经费由设备负责人项目经费承担;

    2、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需符合项目任务书的预算要求;

    3、实验室公用设备由实验室统筹项目和中心负责人项目承担;

    4、原则上,实验室员工每人的流动专用设备资产折旧总价值不超过5万元。

    第三条 设备领用:

    1、实验室设备的负责人(即领用人)必须为实验室员工;

    2、学生领用实验室设备时,需将设备挂靠在导师名下;

    3、借用实验室公用设备需要在资产管理员处进行相关的借用登记;

    4、原则上,实验室员工和学生的台式计算机不得超过一台,非导师员工流动专用设备不超过三台,导师员工流动专用设备不超过五台。

    第四条 设备折旧、报废:

    设备的折旧标准遵守依托单位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进行,折旧的费用计算时间以年底资产盘点为准。

    设备的报废标准遵守依托单位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进行,流动专用设备资产报废后方可抵消实验室员工的设备配额限制。

    第五条 其他未做规定的设备相关的制度按照依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解释。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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