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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计算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来访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8 | 发布人:运维账号

    为加强生物计算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邀请访问学者工作,遵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更好地完善访问学者来访制度,为科研推进提供助力。

    第一条 访问学者邀请:

    1、访问学者必须满足依托单位对来访人员的要求;

    2、员工邀请访问学者须事先征求依托单位和实验室主任同意,进行相关的信息登记,制作并发送邀请信。

    第二条 访问学者工作要求:

    1、访问学者来访期间需在实验室展开学术交流,完成实验室既定学术任务;

    2、访问学者来访期间需在实验室或依托单位做至少一次学术报告,报告时间为45分钟以上,报告内容、地点和时间安排由实验室负责人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条 访问学者费用:

    1、原则上,访问学者访问期间产生的直接经费费用都由实验室邀请人的个人项目经费承担,如果由实验室邀请的访问学者访问期间产生的直接经费费用则由实验室统筹项目经费或负责人项目经费承担;

    2、按照访问学者访问时间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由实验室承担,访问期间实验室可为其提供住宿,但不再为其承担餐费,其中,住宿主要安排在依托单位专家公寓;

    3、访问学者劳务费发放标准:

    提供住宿:   600元/天(前7天),400元/天(7天后)

    不提供住宿: 400元/天(前7天),200元/天(7天后)

    4、学术报告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副高及以上职称:2000元/次

    博士研究生以及中级职称:1200元/次

    其他:800元/次

    5、实验室可以为访问学者报销往返国内机票费用,访问学者需提前告知实验室相关负责人,以便机票采购和报销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解释。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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